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未按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修建人防工程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是国防动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战时掩蔽人员、物资,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场所,是实施国防动员最重要的物资基础之一。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和使用效能,对于增强城市的整体防御能力,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和现实意义。
一、案情简介
2023年8月18日,省国动办在对秦皇岛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人防工程项目开展质量巡查时,发现该项目存在电梯直接进入防空地下室防护密闭区内的情况,不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有关规定,遂将问题线索移交给秦皇岛市国动办。秦皇岛市国动办依据此问题线索进行了立案调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对该房地产公司不按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修建人防工程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法律解析
该房地产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的规定。
三、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定的情形,以及《河北省国防动员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相关规定,秦皇岛市国动办给予该房地产公司警告处罚,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给予该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