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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河北省人防工程费用计算规则(2015)》的通知(冀人防工字[2015]64号)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
冀人防工字[2015]64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人防工程费用计算规则(2015)》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防办,定州、辛集市人防办:
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通知》(国人防〔2015〕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 44号)及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的通知》(冀建质〔2013〕59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等计价依据的通知》(冀建市〔2012〕4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河北省人防工程费用计算规则(2010)》的实际执行情况,我办组织编制了《河北省人防工程费用计算规则(2015)》(以下简称本规则)。现予印发,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原《河北省人防工程费用计算规则(2010)》同时废止。
本规则由河北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解释和管理。各单位在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以便下一步修改、完善。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