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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
来源:河北省国动办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1日 浏览量:484 【字体:
序号省级主管部门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审批(行使)层级实施机关监管主体设定和实施依据事项备注
1省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行政许可设区的市级、县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人防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设区的市级、县级人防主管部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

2省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行政许可设区的市级、县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人防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设区的市级、县级人防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

3省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批准行政许可设区的市级、县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人防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设区的市级、县级人防主管部门《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省地方性法规自设事项
4省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审批及人防工程改造审批行政许可设区的市级、县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人防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设区的市级、县级人防主管部门《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省地方性法规自设事项
5省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国家级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受国家人防办委托实施)省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
省级受国家委托实施
6省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其他行政权力设区的市级、县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人防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设区的市级、县级人防主管部门《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01〕第211号)
7省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可以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其他行政权力设区的市级、县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人防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设区的市级、县级人防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

8省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其他行政权力设区的市级、县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人防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设区的市级、县级人防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标准化审批文本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07号)

9省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联合验收、统一备案)行政备案设区的市级、县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人防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设区的市级、县级人防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

10省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查询公共服务设区的市级、县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人防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设区的市级、县级人防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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