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新研发、新型防护设备鉴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将在2025年6月初集中开展新研发、新型防护设备鉴定工作。请有意向申报新研发、新型防护设备的企业,按照《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于2025年5月31日通过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服务平台上传申请材料。对2025年5月31日后提交的申请,定型鉴定机构将集中下一批次处理。
河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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