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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军区 关于进一步深化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改革的意见 (冀政〔2009〕192号)
来源: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22日 浏览量:3476 【字体: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省人防工程建设得到较快发展,但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够协调,与城市建设结合不够紧密,与战时防空平时防灾需要不相适应。为进一步深化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改革的重要性

人防工程是人民防空的重要依托,是战时人员物资掩蔽和灾时群众避难的重要场所,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城市建设修建人防工程,既可扩大城市容量,又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土地资源。将商业、餐饮、娱乐、停车场、地下交通等城市设施转入地下,可以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承载能力。将人流、车流、物流引入地下,可以缓解地面交通拥挤,又可腾出地面空间用于城市美化和绿化,改善城市环境。进一步深化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改革,对于完善城市人防体系建设,提高城市整体建设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措施,抓好落实,推进人防事业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科学编制人防工程建设规划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是指导城市战时防空和平时防灾防护工程体系建设和管理的依据,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其他有关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相配套。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要兼顾人民防空要求,促进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各级政府要按照城市规划的编制要求和时限,组织人防、规划等部门抓紧编制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人防工程建设顶层设计,经城乡规划委员会审定后报同级政府审批。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明确人防工程布局和用地规模。规划一经批准,城市建设项目须按照规划落实人防工程建设,切实改变当前人防工程建设缺乏规划指导、随意性较大的局面,努力构建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人防工程体系。

三、加快推进人防工程产权改革

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等相关规定,鼓励、支持各地探索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除依法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外,各类投资主体修建人防工程用地,可以采取划拨方式提供,人防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投资人享有工程使用权;也可采取土地出让方式依法取得土地权利和人防工程产权。人防工程产权发生变更时,有关权利人应当向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权利和工程产权登记,并向当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人防工程有关权利人要依法履行人防工程日常维护与使用管理责任,不得降低防护能力和影响防空效能,保证工程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战时服从国家无偿征用,灾时服从政府统一调度使用。

人防工程建设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人防工程建设项目需经人防部门审批后,由建设单位分别到规划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证和土地权利登记,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土地权利证书。项目竣工后,人防部门负责核实人防工程的建设规模和工程质量,符合条件的出具认可证明。房产管理部门根据人防部门出具的认可证明和相关规定进行建筑物、构筑物登记,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房屋权属证书。已建成的人防工程参照此规定执行。

四、加大早期人防工程治理力度

针对我省早期人防工程战备功能日益减弱,安全隐患逐渐增多等问题,各级政府要抓紧组织人防等部门对行政区域内早期人防工程逐一进行排查,摸清早期人防工程安全状况、位置及所属单位。组织专家对早期人防工程全面进行安全评估,准确掌握每个工程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区分轻重缓急,制定分类治理、消除隐患的对策措施。对可能危及地面交通和房屋安全的,要结合城市建设予以报废;对城市人防主支干道,已失去防空功能但结构质量较好的,采取有偿转让方式,交由相关部门管理使用;对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转让工程产权或公开招商引资进行升级改造加以利用。加强执法检查,督促人防工程所属单位和工程使用人切实做好早期人防工程的维护与使用管理工作。

五、制定落实优惠政策措施

人防部门自建人防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予以提供,免征土地使用税。人防部门要及时申请办理土地权利登记和工程产权登记,符合条件的,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要及时发放土地权利证和工程产权证。各类投资主体修建人防工程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城市旧城区改造费。人防工程内部通风、照明、排水等战备设施用电,按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执行。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深化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改革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推进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考核目标。人防、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房产管理、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树立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一盘棋的思想,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不断提高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推动人防工程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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