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务服务办《关于做好<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行政备案)目录清单(2022年版)>等审核确认工作的函》(冀政务办函〔2022〕51号)工作要求,我办对人防政务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行政备案)目录清单进行了梳理确认,共四项: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可以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查询、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现将《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行政备案)人防事项目录清单(2022年版)》公示如下。
附件:《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行政备案)人防事项目录清单(2022年版)》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12月23日
附件:
《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行政备案)人防事项目录清单(2022年版)》
(共4项)
序号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业务办理项 | 省级业务指导部门 | 事项类型 | 行使层级 | 设定依据 | 备注 |
969 |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 |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 县级 | 1.《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01〕第211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 | |||
970 |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可以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 县级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实施,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三条、第四十六条。 | |||
971 | 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查询 |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公共服务 | 市级、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 |||
972 |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 |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依据文号: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8月27日修正;条款号: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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