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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堵拆除人防,整改执行难
留言日期: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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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襄都区麒麟公馆小区,新3号楼下带有除尘滤毒功能的战时进出通风竖井地面部分被拆除移平。地下被封堵。由违章建筑圈成小院。市国动办于11月下达整改通知。12月7日到期后至今未有任何迹象和惩罚。得到回复为创造营商环境对建设单位不处罚。涉事1层业主不配合,执行困难,建设单位准备改战时人防规划,递交市国动办开绿灯。请问个人可以对抗法律,危害公共安全设施拒不配合吗?国防人防办可以被资本裹挟讨价还价吗?因为个人不配合执行难就准备要开绿灯把人防战时规划修改了吗。望上级部门督导监督,制止下面的乱象。法律不能为不法让步。
回复日期:
2024-12-31
回复内容:
感谢您对国防动员工作的关心支持,待核实后及时向您反馈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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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防车位是否可以销售
留言日期: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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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永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人防车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知道是否合法合理,望政府对应管理部门帮忙提供一下有关人防车位销售的法规条文,便于保障老百姓的利益。
回复日期:
2024-12-31
回复内容:
目前,国家和省对防空地下室产权无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鼓励、支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在不影响人民防空工程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在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前,当事人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的合同,应符合《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要求。感谢您对国防动员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具体问题请咨询项目所在地国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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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人防工程结构
留言日期:202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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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里面的人防停车场入口常年锁着,可以在小区外面的商铺打通到这里面吗?合法吗
回复日期:
2024-12-31
回复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不得擅自改造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改造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不得降低原工程的防护等级和密闭性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四)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五)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六)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七)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如发现此类问题,可向项目所在地国动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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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变更,人防应建面积减少,人防异地建设费能退吗
留言日期: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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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民用建筑扩建、改建的,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新增部分按照前款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如果一个项目应建人防面积1000平方米,并已缴纳人防相应的人防异地建设费。后方案调整,应建人防面积减少为500平方米,那么多缴纳的人防异地建设费能否退还,如果能退还,走何程序?
回复日期:
2024-12-31
回复内容:
已办理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的项目,如项目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办理许可变更。具体项目的审批,请咨询项目所在地行政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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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面积小于5000平米,战时电源接引及安装问题
留言日期:2024-11-07
留言内容:
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 50038-2005 )(2023年版)7.2.15战时二级负荷可以接引区域电源,根据《河北省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暂行技术要求》的通知([2019]-7)的要求,附表中内部设备(电气)中电源标注为禁止转换平时应引接到位,此电源是否包含区域电源和自备电源(EPS蓄电池组)?区域电源是否需要有明确的接引位置和路由平面?
回复日期:
2024-12-31
回复内容:
新建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设计要求详见《人民防空工程平战功能转换设计标准》(DB13(J)/T 8393-2020)。如可以确定区域电源的位置,需明确引接位置和引接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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